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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黎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47.83%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遵化市黎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47.83%股权
项目编号 G313BJ1005898 挂牌价格 462.33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2-13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河北省-唐山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遵化市黎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建明镇) 
法定代表人 石庆周 
成立时间 1998-12-01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49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0085808-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水力发电 
职工人数 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 47.83%
2 遵化市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30.43%
3 唐山新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7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8.29  -58.85  -58.8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89.68  25.53  1164.16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1-30  144.01  -90.01  -97.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90.78  24.03  1066.7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审华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2-04 
评估基准日 2013-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062.16  990.64 
负债总计(万元) 24.03  24.03 
净 资 产(万元) 1038.13  966.6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62.3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晋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00年6月20日,标的企业与唐山供电公司签订了并网工程协议,协议约定,110千伏建明变电站以35千伏电压并网,建成投运后设备资产归唐山供电公司,并由其负责维护,审计清查中将该设备资产调整到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核算。在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1,245,335.45元。资产评估师在确认其真实性后将该部分资产评估为零。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本次股权转让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宣武区[110104]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32号 
法定代表人 石庆周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868-7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7.8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7.8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23X 
批准单位名称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62.3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38.69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8.69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沈奕霏   联系电话 1860127949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然  联系电话 010-66295671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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