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国资采集

北京歌华德高广告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歌华德高广告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13BJ1005866 挂牌价格 175.09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1-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2-26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广告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歌华德高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A12室) 
法定代表人 陈鹤彪 
成立时间 2005-07-1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所属行业 广告业 
组织机构代码 77765032-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 50%
2 德高贝登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4.76  -156.8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17.13  162.02  2255.11 
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0-31  -31.11  -31.1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363.07  139.07  222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统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广播电视台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1-14 
评估基准日 2012-11-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414.72  508.94 
负债总计(万元) 158.75  158.75 
净 资 产(万元) 2255.97  350.1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5.09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理慈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自2007年12月起,已停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其他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东内北小街青龙胡同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琪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26751-3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广播电视台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广播电视台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75.09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方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已自行了解《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企业股权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企业,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标的公司不得再使用“歌华”字样,并在办理完此次股权转让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完毕名称变更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大陆或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实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注册资本金如为外资,按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
2、意向受让方须为成立2年(含)以上(至挂牌公告发布当日)且从事广告经营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意向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宋文雪   联系电话 6629558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术  联系电话 010-6629555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付奇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