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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125%股权(4100万股股份)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125%股权(4100万股股份)
项目编号 G313BJ1005802 挂牌价格 16404.53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1-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2-04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大厦11层1109) 
法定代表人 周立业 
成立时间 2004-05-0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2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5633732-4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环保水务方面的项目开发运营,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中方控股;凭许可经营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148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17.8125%
2 香港信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7969%
3 同方投资有限公司 15.2344%
4 亚洲开发银行 12.1875%
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0.1562%
6 北京华清博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8125%
7 新疆弘正嘉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9375%
8 云南华涛实业有限公司 4.6875%
9 江门市稳卓投资有限公司 3.75%
10 常州伟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1.87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2388.65  4797.59  6150.0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9735.93  245394.1  54341.83 
审计机构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9-30  45190.17  4587.18  3726.9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29691.32  273037.61  56653.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1-04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99735.93  -  
负债总计(万元) 245394.1  -  
净 资 产(万元) 54341.83  128035.3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404.5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法定代表人 徐井宏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98567-0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7.81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81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6404.5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9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归转让方所有;若双方已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文件;或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竞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标的企业当地了解受让本项目需要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由于受让方原因未能获得本项目审批手续,造成本项目无法顺利成交的; (6)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7)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对标的企业在挂牌公示前已签署的协议及合同予以认可。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借款人民币2亿元及利息(截至2013年10月31日利息为人民币6,978,082元),其中,实际利息计算时间应截止到受让方还款当日。在转让方收到上述借款和利息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签署相关协议,明确上述借款的出借人变更为本项目受让方。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反担保协议》,为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的人民币11.38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并以受让方拥有的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财产提供质押、抵押。
7、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具有从事5年以上水务运营经验的企业法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合同,与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签署的自来水或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或是与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签署委托运营协议)。
2、意向受让方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连续三年盈利(需提供2010、2011、2012年度的审计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基金公司等财务投资者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和委托方式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9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3个周期。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宋文雪   联系电话 6629558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云飞  联系电话 010-66295614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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