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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滦平县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项目编号 G313BJ1005815 挂牌价格 5053.89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1-13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2-10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河北省-承德市  标的所属行业 矿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滦平县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小营乡二道沟门村) 
法定代表人 李志辉 
成立时间 2008-06-0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6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所属行业 矿业 
组织机构代码 75028292-4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按采矿许可证核定的采区范围开采铁矿石;加工销售铁矿石、铁精粉、磷精粉;销售钢材、矿山机械及配件 
职工人数 66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华实业有限公司 60%
2 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
3 河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 1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7750.42  2443.55  829.4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6622.04  48857.18  17764.86 
审计机构 承德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9-30  49721.43  1379.77  837.1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3757.25  45155.21  18602.0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1-05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66622.04  69072.73 
负债总计(万元) 48857.18  48857.18 
净 资 产(万元) 17764.86  20215.5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053.887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承德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夏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资产详情参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刘娘府路西侧琅山村36号 
法定代表人 胡军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矿业 
组织机构代码 75770096-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首钢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000-1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053.8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③在提交受让申请之时无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案件,无任何行政处罚事项。④同意标的企业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新股东按比例承担,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意向受让方应为开采铁矿石的矿业行业(以企业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3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应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企业提供的报表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陈华   联系电话 6629558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然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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