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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首钢丰田工业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10.1%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烟台首钢丰田工业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10.1%股权
项目编号 G313BJ1005779 挂牌价格 4626.1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0-28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山东省-烟台市  标的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烟台首钢丰田工业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0号) 
法定代表人 杜宝栋 
成立时间 2012-09-12 
注册资本(万元) 日元  3676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05092747-X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汽车、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空调用压缩机及其零部件等。 
职工人数 67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首钢总公司 40%
2 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1%
3 株式会社丰田自动织机 25%
4 丰田通商株式会社 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244.39  -989.39  -1019.9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493.38  17933.24  38560.14 
审计机构 烟台兴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9-30  69085.92  4543.79  3380.4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4773.08  41957.82  42815.2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金正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9-04 
评估基准日 2012-11-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3708.99  61993.27 
负债总计(万元) 13933.21  16190.48 
净 资 产(万元) 39775.78  45802.7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626.0817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夏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设备购置发票、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尚未变更所有方名称,经烟台首钢电装有限公司和标的企业共同确认,出具产权说明。
2.标的企业委估的两宗土地66782.98m2,是1989年1月8日由该公司股东之一的首钢总公司所属的烟台首钢东星(集团)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并以出资方式于1996-1997年期间相继投入到烟台首钢电装有限公司。2012年10月31日烟台首钢电装有限公司完成公司分立,分立为存续公司(烟台首钢电装有限公司)和新设公司(标的企业)。根据分立协议,原公司(烟台首钢电装有限公司)所有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归新设公司(标的企业)所有。新设公司(标的企业)以2012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确定的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购买烟台首钢东星公司持有的从2014年12月13日至2032年9月11日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故本次计入其他应付款的标的企业应付给烟台首钢东星(集团)公司土地款为22,572,647.24元。
3.标的企业其他资产详情参见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首钢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 王青海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26394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冶金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000-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首钢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000-1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626.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③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④同意标的企业章程中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以外币注册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按照挂牌截止日当日汇率换算为准);且为避免同业竞争,意向受让方不得为标的企业同行业企业,即不得为从事车用空调或车用空调压缩机行业的企业(以企业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应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企业提供的报表为准;以外币结算的企业法人,其净资产按照2013年9月30日汇率换算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陈华   联系电话 6629558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术  联系电话 010-6629555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付奇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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