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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燃燃气有限公司5%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京燃燃气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编号 G313BJ1005498 挂牌价格 204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4-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5-1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县  标的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京燃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县(北京市密云县季庄康居综合办公15号楼甲11、甲13号) 
法定代表人 郝宝坤 
成立时间 2000-08-0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9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0023264-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新型燃气、燃气设备及管道设施。一般经营项目:销售自产产品;自产产品的安装和售后服务。  
职工人数 10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5%
2 北京市密云化工公司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69.34  -359.77  -356.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347.27  4337.94  1009.33 
审计机构 北京正衡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2-28  596.49  -204.22  -204.2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825.04  5857.44  -1032.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海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密云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8-01 
评估基准日 2012-05-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434.34  6756.11 
负债总计(万元) 4328.11  4328.11 
净 资 产(万元) 106.23  242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1.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请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市密云化工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县[110200]密云县[110228]北京市密云县化工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 罗士泰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3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301008-4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密云化工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301008-4 
批准单位名称 密云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0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以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转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5%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以燃气供应与销售为主营业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3、受让方应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经营许可证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收购。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世纪天顺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800102988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孙鹏  联系电话 010-66295629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付奇  联系电话 010-66295717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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