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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及7336.152679万债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及7336.152679万债权
项目编号 G313BJ1005411 挂牌价格 7576.908679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9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1-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3-26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1号1611房间) 
法定代表人 潘伟 
成立时间 2012-07-12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8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59808284-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品房销售。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0%
2 北京住总第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
3 鞍山市瑞合佳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2.48  -192.4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057.58  7391.66  -334.08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2-31  -192.48  -192.4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057.58  7391.66  -334.0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1-10 
评估基准日 2012-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7077.34  7737.41 
负债总计(万元) 7336.15  7336.15 
净 资 产(万元) -258.81  401.2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576.90867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评估基准日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金第锦苑”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标的企业正在进行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尚未获得审计报告。2012年度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
3、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平谷区[110117]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大街36号 
法定代表人 潘伟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74014-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1075-1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7576.90867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受让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
2、标的中的债权为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的债权金额,受让方须承担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最后一笔成交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帐户(经北交所确认)之日的借款利息(年利率10%),在双方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确定最终金额。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同意确认受让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0天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须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273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39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李永怡   联系电话 13661027195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响  联系电话 010-66295656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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