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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调办电镀协作中心整体产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市调办电镀协作中心整体产权
标的名称
北京市调办电镀协作中心整体产权
项目编号
G313BJ1005475
挂牌价格
160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3-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4-22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北京市电子工业电镀调整中心)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市调办电镀协作中心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3号)
法定代表人
马捷
成立时间
1993-02-22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31751-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镀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电镀环保工程的设计、安装。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市电子工业电镀调整中心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11
-20.56
-20.5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69.86
5897.71
72.15
审计机构
北京乾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1-30
0
-8.56
-8.5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300.79
8250.79
5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08
评估基准日
2012-07-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8307.43
13318.32
负债总计(万元)
8018.01
8018.01
净 资 产(万元)
289.41
5300.3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300.3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西环球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乾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中记载的应付北京市公路局5619.02万元联合建房款,是因标的企业原上级单位北京市电镀协作中心与北京市公路局1994年3月21日签订的联合建房合同而产生。转让方(北京市电子工业电镀调整中心)在此承诺:因标的企业历史沿革复杂及本次股权转让导致上述联合建房合同不能履行等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风险损失由转让方负责协调、解决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公路局(现为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追索投资建房款5619.02万元及相应利息、北京市公路局(现为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索要联建房产等。意向受让方认为需对联建事项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的,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相关文件。
2、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规行决字(1999)第007号,西城区东太平街57号培训中心综合楼违章建筑已做罚款处理,保留使用权。
3、标的企业原上级单位北京市电镀协作中心于1994年7月21日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名称为北京大潮房地产开发中心,北京市电镀协作中心公章及财务章、以及下属基建办公室公章和财务章均自1994年7月21日起即废止停用。以上变更事项均已在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底档及变更事项中可以公开查阅,同时转让方已经在《人民法院报》2011年11月12日公告版依法予以公告。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在建工程新文化街82号楼(综合楼B段)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93)市规地 字311号)的用地单位是北京市电镀协作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97-规建字-0681)及(编号 97-规建字-1116)的建设单位都批示为标的企业北京市调办电镀协作中心。
5、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6)规建字2086号》、《(97)规建字0681号》及《(97)规建字1116号》,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492.6平方米,其中A段宿舍楼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6320.6平方米(含人防711.85平方米),B段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9172平方米(其中地上5998.52平方米,地下一层、二层共计1383.48平方米,地下第三层人防1790平方米)。该项目于1993年开始建设,2000年停建,培训中心综合楼B段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于1999年2月10日通过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并进行了外装修,但B段工程整体未竣工验收,故B段工程未决算。依据规划文件规定,本次评估范围中只包含了综合楼B段外墙水平投影对应的地下一层、二层和综合楼A、B段楼的地下第三层人防整层面积,均以相关规划文件为准。综合楼A、B 段楼的地下部分没有具体划分,且尚未竣工验收。标的企业经验收完毕后的综合楼A段楼外墙水平投影对应的地下一、二层的车库位仍归转让方所有后,转让方可以委托受让方及或标的企业负责管理,具体委托事项由相关双方另行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予以明确。
6、自然人梁清源与标的企业北京市调办电镀协作中心签订的协议书,或将出现潜在的诉讼或仲裁。
7、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市电子工业电镀调整中心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3号
法定代表人
马捷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40061538-9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63364799-8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6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480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动态报价程序的;③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同意自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个月内完成工商企业名称,企业性质、隶属关系、股东(出资人)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4)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股权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同意自行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中各项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标的企业所涉及到的在建工程日后在土地出让、规划验收、竣工备案、确权办证及交易过户等相关事项的相应责任、由此可能引起的风险(包括诉讼及或仲裁)和后果,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申请。 (5)确认股权挂牌出售后的诉讼及仲裁由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依法继续处理,且与转让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同意由受让后依法变更的标的企业承接债权债务问题或法律诉讼、仲裁纠纷作为诉讼或者仲裁的适格主体应诉并接受诉讼及或仲裁结果,承担诉讼及或者仲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给付义务,受让方并或将与标的企业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6)同意按转让方要求将标的企业应付北京市东城区京纬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京纬建筑公司”)的工程款欠款2398.9943万元按转让方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打入京纬建筑公司清算组指定账户后,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7)同意就评估报告中未有体现的或有负债约1150万元(由转让方提供明确的数据清单)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建立共管账户,并将该笔或有负债约11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转入共管账户进行共管。每一笔债务均须转受让双方共同认可后方可支付,如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私自支付,由此产生的多余债务由受让方承担,处理或有负债的期限为期一年。相关债权人一年内未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剩余资金由共管账户保管一年,两年期满如未出现新的相关债权人申报债务事情,则划入受让方账户,解除共管账户,孳息归受让方所有;以上约1150万元或有负债以外发生的其他债务均由转让方承担处理责任。本条提到的或有负债约1150万元支付到与转让方建立的共管账户后,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8)全力促使并保证标的企业妥善处理西城区新文化街82号楼(综合楼B段)、84号楼(综合楼A段)业主委员会关系,包括:1)承担楼院内市政供暖接入改造所需费用,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一年内(供暖季来临前)将两栋楼的供暖接入大市政集中统一供暖。2)承担综合楼A段日后居民用电改造涉及费用和居民用电外的其余用电改造费用。3)承担综合楼B段所需水、电、气、暖等所有相关设备设施的完善工程项目费用。4)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自管或聘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机构,对综合楼A、B段楼院内的物业进行管理(物业费用严格执行北京市发改委制定的北京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费用由住户支付)。上述相关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相关费用与转让方无关。 (9)同意全力促使并保证标的企业完成对综合楼A、B段地下部分的统一装修,使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和办理验收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与转让方无关。 (10)同意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土地变性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等相关手续费用约1600万元(该金额是按委托方及资产占用方提供的资料测算的,最终金额应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为准),以及所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分割和办理过户手续时涉及买卖双方的相关税费;与之相关的各项税费与转让方无关。(11)同意不因最终国土部门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在建工程的最终确定的用途、实际测绘与本次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及面积的差异而要求进行成交款项调整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8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
动态报价承诺函.doc
附件: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docx
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doc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华瑞恒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周倩
联系电话
13522566893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孙鹏
联系电话
010-66295629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付奇
联系电话
010-66295717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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