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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1.86%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科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1.86%股权
标的名称
北京科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1.86%股权
项目编号
G313BJ1005437
挂牌价格
2818.45473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2-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3-22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首钢总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科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1号慎昌大厦5510室)
法定代表人
邹立宾
成立时间
1984-08-20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3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99499-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高分子聚合物(除高压聚乙烯、聚丙烯)以及其助剂。(限定分支机构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销售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职工人数
178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41.86%
2
首钢总公司
41.86%
3
北京京泰君联科技有限公司
16.2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58.04
128.99
187.1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010.31
2677.71
4332.6
审计机构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1-30
5531.58
485.04
414.0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751.89
4062.23
7689.6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金正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11
评估基准日
2012-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6846.93
8885.3
负债总计(万元)
2152.25
2152.25
净 资 产(万元)
4694.68
6733.0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18.4547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夏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首科化微电子有限公司现使用土地为租赁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地上物为厂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此次评估地上物根据土地租赁截止日期确定地上物使用期限。如土地租赁期限发生变化或出租方同意续租,将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2、标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泰国丝特集团账面初始投资1790545.21元,全额提取减值准备,账面净额为0元。泰国丝特集团为标的企业与其他四家公司在泰国共同合资兴办的一家海外投资企业,其中标的企业所占股权比例为17.8%,原始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790545.21元。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说明:已与该被投资企业失去联系,仅从其他股东处获口头告知该企业已资不抵债,根据董事会决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资料,评估公司对于泰国丝特集团的长期投资以账面净额作为评估价值。如评估基准日后取得对该公司的投资收益或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额,将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3、标的企业实物资产存在少量损坏情况,企业已提供相关说明,具体如下:①设备因长期使用,损坏14台,账面原值189531.3元,净值2638.16元;②原材料因超期存放,计10项发生变质,账面值208703.02元。
4、其他详情参见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首钢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
王青海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26394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冶金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000-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1.8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1.8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首钢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000-1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818.45473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剩余价款可分期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有效担保。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 845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入竞价程序,上述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递交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由于自身原因退出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竞买人均不应价的;③因受让方原因未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4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陈华
联系电话
6629558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术
联系电话
010-6629555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付奇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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