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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吉明化工有限公司60%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洛阳吉明化工有限公司60%股权
标的名称
洛阳吉明化工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12BJ1005361
挂牌价格
1139.94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12-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3-25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河南省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洛阳吉明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南省(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
李志强
成立时间
1997-09-0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152.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17131287-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生产:聚酯多元醇、聚氨酯树脂等。
职工人数
61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60%
2
洛阳市吉利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73.1
8.4
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29.3
259.45
1369.85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1340.78
-70.62
-58.5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47.15
335.88
1311.2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6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769.24
2343.64
负债总计(万元)
443.74
443.74
净 资 产(万元)
1325.5
1899.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39.9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洛阳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河南洛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河南省[410000]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6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志强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3073.94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41562407-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2515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139.9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341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按照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条款支付;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最终竞价成功的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按照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条款支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未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没有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7)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书面承诺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同意全部转让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并做必要协助工作。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无对外担保债权或未决诉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41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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