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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5%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5%股权
项目编号 G313BJ1005444 挂牌价格 101.92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3-04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3-29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6号丽都饭店o-705A) 
法定代表人 方小榕 
成立时间 2002-07-12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5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935046-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健身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职工人数 2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中旅(集团)公司 45%
2 香港益和有限公司 45%
3 丽都饭店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58.06  29.68  20.0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42.35  297.01  145.34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1-30  629.29  51.83  38.4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01.67  217.86  183.8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1-31 
评估基准日 2012-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67.7  463.45 
负债总计(万元) 257.57  257.57 
净 资 产(万元) 210.13  205.8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2.64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由于美元汇率降低,电子设备更新速度快,产品价格逐年下降,导致标的净资产评估值低于账面价值。
2.丽都饭店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已于2013年2月7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挂牌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1日。
3.标的企业相关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旅(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号中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 方小榕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1356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旅游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61-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61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01.9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受让股权后尽快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配合北京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董事会一并办理北京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变更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无条件地同意北京丽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及商标中不得再使用“丽都”(中英文)字样,不得使用“丽都”进行对外宣传和任何商业推广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68522318-825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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