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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农西区生态农场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7-02-24 00:00:00  来源:  作者:

山东首农西区生态农场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名称 山东首农西区生态农场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21
转让底价 1295.7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2-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3-23
所在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所属行业 农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艳辉     联系电话:6894101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徐术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首农西区生态农场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济南市长清区平安北路707号平安街道办事处办公楼西侧二楼)
法定代表人 吴建光 成立日期 2013-06-18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8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农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06902996-0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稻谷、小麦、玉米、其他谷物、豆类、油料、薯类、棉花、麻类、蔬菜、食用菌、花卉、其他园艺农作物、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葡萄、柑橘类、亚热带水果、坚果、含油果、香料作物、茶叶、草坪的种植、销售;中药材料的种植;生态农业观光服务、项目开发;农业技术的开发、推广、信息咨询、转让;农用机械、化肥、生物肥料、微生物有机肥料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肉类、禽蛋、调味品、水产品、乳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首农食品经营中心 51%
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4%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46.32 -134.95 -129.9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82.15 38.02 2444.13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25 -164.4 -81.9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24.16 61.97 2362.1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850万元,其中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应缴150万元,实缴0元。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农食品经营中心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2号院1号楼)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法定代表人 王力刚 成立日期 1993-01-29
注册资本(万元) 2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农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1011287831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1592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6-08-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10)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山东首农西区生态农场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1295.7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3)在正式受让后,同意标的企业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继续履行标的公司原有的全部劳动合同;(4)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当于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工商变更手续,确保不再以任何形式使用“首农”字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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