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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78%股权

时间:2017-03-29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78%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7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161
转让底价 77840.3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3-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4-26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66102719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梦旭     联系电话:010-66295680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1号楼104-B)
法定代表人 龚红 成立日期 2000-11-10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8725289N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开发后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加工服装; 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百货、汽车配件、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重油、焦碳; 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8%
北京骏洋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2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96.9 -2256.61 -2261.5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1635.92 142975.07 38660.85
审计机构
2017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2.3 104.85 78.6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1746.92 203007.44 38739.48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标的章程第四十六条,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住宅部分资金投入并享有利润,北京骏洋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商业部分资金投入并享有利润。标的公司目前仅开发石龙工业区18号地一个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中包括住宅和商业两部分,无其它经营业务。因此,石龙工业区18号地中住宅部分由住总开发公司负责资金投入进行开发建设并享有该部分收益权,石龙工业区18号地中商业部分由骏洋时代公司负责资金投入进行开发建设并享有该部分收益权。现项目中住宅部分已全部销售并竣工交用,商业部分已实现竣工备案。 2)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新华信托合同第X1150002号《信托贷款合同》及编号为X1150003号《抵押合同》,抵押贷款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分两期发放,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06月30日,第一期金额肆亿元已经发放。抵押贷款期限及抵押物详见合同(合同在北交所备查)。 3)截止至2017年3月20日,北京骏洋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从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借款4亿元,并于2017年2月23日将其持有的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22%股权质押给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成股权出质登记。(股权质押登记证明及协议在北交所备查)。 4)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和中信银行签订了固定贷款合同,并以房产抵押方式贷款共计人民币捌亿元整。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06月30日,上述贷款已还款4亿元,余额为4亿元。(抵押贷款合同在北交所备查) 5)标的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6)其他事项参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20号6、7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作扬 成立日期 2002-01-23
注册资本(万元) 89390.41620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89390.41620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33465841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1075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5-11-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开发公司转让所持东方双龙公司78%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78%股权
转让底价 77840.3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335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需签署《股权转让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并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后方可查阅相关资料。 (2)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意向受让方最终受让成功,需继续履行标的章程第四十六条。 (4)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继续生效。

附件:股权转让保密承诺书(提交版).doc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3352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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