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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京南盛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66.67%股权

时间:2017-02-27 00:00:00  来源:  作者:

廊坊京南盛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66.67%股权

项目名称 廊坊京南盛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66.6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31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2-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3-24
所在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峰     联系电话:1391182855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薇佳     联系电话:010-66295665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廊坊京南盛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永清县宏业道1号)
法定代表人 孙业东 成立日期 2002-11-01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4343689-2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染料、染料中间体及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染料厂 66.67%
河北大田化工有限公司 33.3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2.2 -42.3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33.33 1649.15 -915.82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99 -2.9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23.13 1675.56 -952.4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止2016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款项12859564.85元(其中:应付账款12610814.85元;其他应付款248750元)。 2、标的企业资产中包含一辆东南DN6473型面包车,行驶证所有权人为王作和,该车为2005年购入王作和的二手车,该车所有权实为标的企业所有。 3、土地租赁情况说明:2002年10月8日,标的企业与永清镇三堡村委会签订《协议书》,标的企业因发展需要,以租赁形式占用永清镇三堡村委会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租赁土地位于京南盛田厂区(原节能灯具厂)北侧,以北围墙0.5米外延18米。租赁费12000元/年。租赁期10年,自200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9日。现标的企业仍租用该土地,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 4、诉讼情况:2015年12月24日,标的企业、袁志英、廊坊市燕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书》,就(2015)永民初字第1389号《民事判决书》和(2015)永民初字第13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事达成协议:根据判决,标的企业拖欠袁志英和廊坊市燕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本息合计1212376元。标的企业自愿用本公司现有的部分工业用地使用权以租赁的方式给袁志英和廊坊市燕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共同使用,用以抵顶所欠款,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2016年3月30日,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2016)冀1023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京南盛田给付原告刘亿峰、张卫朋货款106986.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5、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染料厂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十八间房)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成立日期 1996-07-24
注册资本(万元) 7505.7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1018500638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6.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6.6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1505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6-11-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京化工资本发【2016】304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廊坊京南盛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66.67%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间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有权在竞价前要求各意向受让方交纳10万元竞价保证金。(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标的企业对转让方欠款1285.956485万元中的不少于450万元所欠款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剩余所欠款项如何支付需与转让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予以约定;(3)同意标的企业与袁志英、廊坊市燕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三方于2015年12月24日达成的《和解协议书》合法有效。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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