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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元盛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3.3334%股权
时间:2017-04-01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青元盛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3.3334%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青元盛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3.3334%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169
转让底价
430.04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4-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5-02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经理 联系电话:1861078932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青元盛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12层1202)
法定代表人
马杰
成立日期
2003-10-24
注册资本(万元)
7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7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56041312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马杰
65.6666%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6.6667%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6667%
曲铁兵
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47.65
8.04
15.6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83.06
383.06
1200
审计机构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7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13.19
7.47
8.1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43.88
511.72
1232.16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北京青元盛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WT0051-3号),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北京青元盛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最高额短期借款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法人马杰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BZ0051号《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和DYF0051号《最高额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提供反担保。截止评估基准日,北京青元盛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短期借款200万元,公司法人马杰为此项贷款提供反担保。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14层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军
成立日期
1999-04-12
注册资本(万元)
5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0021973-2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6.66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6.666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股东会
批准日期
2016-08-0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北航天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庄海
成立日期
1998-10-07
注册资本(万元)
43957.4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700154721F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6.66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6.666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3-1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青元盛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青元盛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3.3334%股权
转让底价
430.0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12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项目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29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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