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国资采集

北京首钢福田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67.39%股权

时间:2017-03-06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首钢福田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67.39%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首钢福田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67.3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12
转让底价 4941.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3-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3-31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1391172682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徐术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首钢福田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雁密路93号)
法定代表人 李默 成立日期 2006-02-23
注册资本(万元) 46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6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22878550091X5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生产汽车空调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5月28日);销售汽车空调器、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 35.87%
北京福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61%
首钢总公司 31.5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862.18 -716.93 -553.2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934.83 2859.24 4075.59
审计机构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1.37 -49.91 -49.9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790.32 2670.53 3119.7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签定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工流抵字第012号。抵押财产为标的企业的土地及房屋(宗地面积66660.07平方米及房屋建筑面积8667.63平方米),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编号:京(2016)密云县不动产权第0015749号,抵押财产的价值为8473万元。 3、标的企业其他资产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 福山区(烟台开发区珠江路20号)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林喜峰 成立日期 1993-12-23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00265373021E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8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8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首钢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000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6-12-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首钢福田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首钢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靳伟 成立日期 1981-05-13
注册资本(万元) 726394.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000-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1.5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1.5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首钢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000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6-12-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首钢福田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首钢福田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67.39%股权
转让底价 4941.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4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