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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03-20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65
转让底价
1908.951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3-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4-17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振超 联系电话:1326906695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徐术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418室)
法定代表人
龚代明
成立日期
1994-04-25
注册资本(万元)
1671.9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671.92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6259046327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承接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生产计算机软硬件、机电自控及弱电系统;承接控制系统工程;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安全防范方面的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02.32
-187.33
-180.1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92.36
3150.22
1842.14
审计机构
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08.02
-46.39
-46.3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552.88
4155.8
1397.08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2、截止2016年4月30日,标的企业有分公司6家,分别为安徽分公司、广西分公司、宁夏分公司、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昆明办事处,其中安徽分公司、宁夏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处于吊销状态。相关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3、其他事项详见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朱小地
成立日期
1988-06-30
注册资本(万元)
17058.7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7058.7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597692141M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59769214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7-02-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京国资产权【2017】11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908.951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发生违反本公告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需无条件接受和执行标的企业职工大会于2016年11月18日通过的《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相关文件置于北交所备查)。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72.68554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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