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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4万股股份(6%股权)
时间:2017-01-26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清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4万股股份(6%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清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4万股股份(6%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49
转让底价
336.79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1-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2-28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顾世博 联系电话:1381159075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清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三层325室)
法定代表人
王玮
成立日期
2011-08-18
注册资本(万元)
189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89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5808314676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食用农产品、日用杂货;服装、鞋帽、化妆品、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摄影器材、电子产品;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王玮
44.4667%
王小鲁
11.6533%
金福洪
9.5067%
其他股东
7.1853%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1111%
天津清新伙伴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4.6296%
白江
3.7037%
北京博缘通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733%
朱立燕
3.1296%
吴平
3.1296%
陈兵
2.311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89.33
-341.65
-280.0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42.61
109.94
1432.67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7.81
-574.78
-573.4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39.87
40.29
999.58
其他披露的内容
1、转让方已将备查文件交与北交所,意向受让方在北交所查看文件时,需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签署《投资者保密承诺函》。 2、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的形式 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1890万元,所有股东同比例增加。
附件:
投资者保密承诺函.doc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11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柳进军
成立日期
1993-03-1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02010306A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111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6-12-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中海投公司转让所持清科股份部分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清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4万股股份(6%股权)
转让底价
336.79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招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招标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据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其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即视为其认可并接受公告内容及转让方向北交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通过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账户汇至转让方指定的结算账户。(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6、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股份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招投标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
招投标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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