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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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太阳能电力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9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小雄 |
成立日期 |
2010-12-23 |
注册资本(万元) |
98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333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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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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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25674739411 |
经营规模 |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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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从事太阳能电力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从事太阳能产品标准、检测技术的开发;销售太阳能电力产品及设备;专业承包。(“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北京汇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2.65% |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8.98% |
北京太阳能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21% |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 |
8.16%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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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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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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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867.34
|
11.31
|
2856.03
|
审计机构 |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7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63
|
-0.63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804.81
|
16.02
|
2788.79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其中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18.98%,挂牌价格为1280万元,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转让方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8.16%,挂牌价格为550万元。2.转让方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86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280万元,实收比例为38.44%,未缴付580万元,最终受让方需承担剩余580万元的补缴义务。3. 转让方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8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50万元,实收比例为16.52%,未缴付250万元,最终受让方需承担剩余250万元的补缴义务。4.本项目评估值系根据两家转让方实收比例计算;如本项目溢价成交,两家转让方将按照实收比例计算各自最终成交金额。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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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10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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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婧 |
成立日期 |
1998-10-28 |
注册资本(万元) |
46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465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63371298-0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9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98%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400592164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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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6-12-1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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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东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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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闻剑林 |
成立日期 |
1992-07-08 |
注册资本(万元) |
117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170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138789-X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1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16%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683551038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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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14-03-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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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让持有北京太阳能电力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太阳能电力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7.14%股权(2660万股股份) |
转让底价 |
183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4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方资格确认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49万元人民币的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自主联系标的企业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 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承担完成剩余未缴注册资本的补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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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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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49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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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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