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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3.45%股权
时间:2017-03-2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3.45%股权
项目名称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3.4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141
转让底价
5106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3-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4-19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1391172682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田雪 联系电话:010-66295715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卢志强
成立日期
1994-10-18
注册资本(万元)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729618E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2.7071%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714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286%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0.0857%
中国铁道旅行社
0.0429%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021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8214.4
51452.78
39125.0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0980.58
111606.93
359373.65
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4853.29
85508.89
64728.7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31968.68
169146.28
962822.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经评估,标的企业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国网中兴和解费-抵债房产”,该房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70号济南市彩云大厦第十三层,是标的企业的前身(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一项抵债资产,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该资产抵给国网中兴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兴电力实业发展总公司),国网中兴有限公司收到房屋后由于无法办理产权手续,也无法正常使用,所以国网中兴要求将房屋归还给标的企业,由标的企业一次性支付债务本息共计2,789,495.72元,标的企业承接抵债房产。该房产由于多种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也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也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无法确定准确建筑面积,估计建筑面积为290平方米左右。目前该房屋目前是毛坯状态,所在楼层没有通水、电,无法正常使用。由于该房屋目前还未达到使用状态,未来何时能够正常使用也不确定,所以无法按照正常的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无法准确判断其市场价值,谨按照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标的企业详情参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3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段强
成立日期
1998-01-24
注册资本(万元)
442523.2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住宿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63369025-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428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428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63369025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批准日期
2016-11-1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12层1501、1503、1505、1506、0507、150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白凡
成立日期
1987-02-06
注册资本(万元)
7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5730Q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021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021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63369025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批准日期
2016-09-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3.45%股权
转让底价
5106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⑥如因受让方主体资格存在问题等受让方单方面原因造成标的股权转让未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而被迫取消;⑦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3、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中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承诺函》的内容构成本项目交易条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各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认真阅读。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盖章签署的《承诺函》及《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引导》、《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的其他法律法规及规定中信托公司股东的资格要求并且能达到及满足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股权变更的审核要求、条件及审核要点中的要求,具有作为本次股权交易受让方和标的企业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因受限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有关股东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不能受让本项目股权的情形。
附件:
交易合同(参股).doc
附件:
承诺函 .doc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意向受让方的股权结构(至其实际控制人)中不应含有外资成分(需书面承诺); 2.意向受让方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以企业提供的2015年和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以企业提供的2015年和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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