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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76.3665%股权

时间:2017-02-20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76.3665%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76.366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73
转让底价 213.8873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2-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3-17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祁国珍     联系电话:1381115280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海淀科技大厦11层1106室)
法定代表人 曹毅 成立日期 2003-02-28
注册资本(万元) 232.7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32.72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47509227J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从事产权经纪业务;产权经纪信息咨询;开发、生产、销售产权交易软件;代理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代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代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代理改制企业登记注册;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招投标代理;招投标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3665%
中关村百校信息园有限公司 12.891%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4.297%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信息统计中心 2.1485%
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1485%
北京中关村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148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14.36 7.24 6.5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8.62 37.84 270.78
审计机构 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94 -14.65 -14.6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8.84 26.18 262.66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查看《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时,需要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签署《投资者保密承诺函》。 2、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附件:投资者保密承诺函.doc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11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柳进军 成立日期 1993-03-1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02010306A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6.36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6.366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7-02-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海国资发2017[24]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76.3665%股权
转让底价 213.887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通过招投标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并自愿承担不确定性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未按上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3"的要求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⑤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招投标程序的;⑥在招投标程序中所报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在成功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保持职工待遇不变。(4)接受标的公司现有章程中的全部条款。(5) 承诺同意并接受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尚在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直至合同期满。(6)信誉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附件:招投标评分标准.jpg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4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招投标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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